出租汽车、非法客运车辆违法行为曝光信息(第二期)

www.maomin.org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8-12-31     来源: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      选择阅读字号:[ ]     阅读次数:

  为净化运输市场,维护健康经济社会秩序,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近期,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机场、渡口桥、密地桥、长寿路、客运中心、清香坪、河石坝等地设立执法点位,大力开展打击非法营运、巡游出租汽车拒载、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,现对近期被查处的车辆违法行为进行曝光,请广大出租汽车驾驶朋友及相关市民朋友规范驾驶,合法运输,自觉遵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。

  2018年12月17日,攀枝花市宗升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秦*勇驾驶川DT2232出租汽车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案,根据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,被处2000元罚款行政处罚;

  2018年12月24日,攀枝花市友谊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彭*驾驶川DT2436出租汽车汽车驾驶员议价案,根据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,被处2000元罚款行政处罚;

  2018年12月19日,陈*钢驾驶川DBK329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案,根据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,被暂扣车辆9天,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;

  2018年12月19日,熊*驾驶川DFG035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案,根据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,被暂扣车辆11天,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;

  2018年12月19日,宋*学驾驶川D52731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六十二条及《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六十四条规定,被暂扣车辆10天,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;

  2018年12月19日,唐*海驾驶川D92C55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六十二条及《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六十四条规定,被暂扣车辆3天,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;

  2018年12月27日,柏*驾驶川D08A26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六十二条及《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六十四条规定,被暂扣车辆3天,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。

  2018年12月27日,李*容驾驶川D67976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六十二条及《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六十四条规定,被暂扣车辆2天,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。

  2018年12月27日,李*驾驶川DAX097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,根据«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»第六十二条及«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»第六十四条规定,被暂扣车辆1天,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