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租汽车、非法客运车辆违法行为曝光信息(第四期)
www.maomin.org 发布时间:2019-01-09 来源: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 阅读次数:
为净化运输市场,维护健康经济社会秩序,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近期,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在机场、渡口桥、密地桥、长寿路、客运中心、清香坪、河石坝等地设立执法点位,大力开展打击非法营运、巡游出租汽车拒载、议价等违法行为治理,现对近期被查处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,请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朋友文明服务、合法经营,自觉遵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。
2018年12月23日,攀枝花市运亨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杨*格驾驶川DT1911出租汽车拒载案,根据交通运输部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,于2019年1月4日处2000元罚款行政处罚;
2018年12月21日,攀枝花市新发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王*云驾驶川DT2545出租汽车拒载案,根据交通运输部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,于2019年1月4日处2000元罚款行政处罚;
2018年12月26日,攀枝花市佳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吕*宏驾驶川DT1750出租汽车拒载案,根据交通运输部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,于2019年1月7日处2000元罚款行政处罚;
2018年12月27日,胡*文驾驶川DS2682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案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六十二条及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,被扣押车辆8天,于2019年1月3日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。
2018年12月27日,郭*霞驾驶川D8L885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案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六十二条及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,被扣押车辆12天,于2019年1月7日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。
2019年1月3日,林*春驾驶川DDL986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案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六十二条及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,被扣押车辆1天,于2019年1月4日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;
2019年1月3日,胡*军驾驶川DD3630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案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六十二条及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,被扣押车辆1天,于2019年1月4日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;
2018年12月27日,陈*松驾驶川DDM951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六十二条及《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六十四条规定,被扣押车辆9天,于2019年1月4日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。
2019年1月3日,冯*鹏驾驶川D68C74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六十二条及《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六十四条规定,被扣押车辆1天,于2019年1月4日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。